細說漢字:亂
“剪不斷,理還亂”這個“亂”字本為會意字。①是金文的形體,其上部為“爪(手)”,下部為“又(手)”,中間是在?(hu4,絞繩器)上的亂絲,這就表示用雙手理亂絲。②是戰國詛楚文的形體,右邊增加了“乙”,其義未變。③是小篆的形體。④為楷書繁體字。⑤為簡化字。
“亂”字的本義為“治理亂絲”,后來引申為“無秩序”,如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:“楚軍大亂壞散。”又引申為“亂世”、“不太平”,如《韓非子·難一》:“法敗則國亂。”也就是說:法律敗壞了,國家也就亂了。請注意:按“亂”的本義,也可引申為“治”,所以《說文》說:“亂,治也。”如“亂臣”一詞,既有貶義,也有褒義,如《尚書·泰誓》:“予有亂臣十人。”這里的所謂“亂臣”,也就是古代統治階級稱善于治國的能臣。又如《尚書·顧命》:“其能而亂四方。”所謂“亂四方”,即為治理四方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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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意字。像上下兩只手持工具理順亂絲。亂字最早見于周代金文,作“”,另有一種在左右兩側添加裝飾性符號“口”作“
”的異體,這種異體在戰國時還存在,之后就消失了。前一種寫法到戰國時,在右側添加“乙”旁,作“
”,此后“亂”字正體一直是這種結構,秦代雖然出現一種復古的異體,但并未成為主流。古隸異體繁多,有
等多種寫法,然而都是在字的左半邊做文章,右邊的“乙”一成不變。東漢八隸作“
”,楷書作“亂”,漢字簡化后作“亂”。本義即為理絲和絲亂。這是古漢語中獨具特色的一種現象,一般稱為“正反同詞”。《說文》:“亂,治也。”楊樹達《積微居小學述林》:“余謂字當從爪從又,爪、又皆謂手也。亂從爪從又者,人以一手持絲,一手持互以收之,絲易亂,以互收之,則有條不紊,故字訓治訓理也。”由理絲引申為治理,同時,由絲亂引申為一般意義上的混亂,這兩種引申義在古代漢語中均為常用義。《書·泰誓》:“予有亂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”此處用治理義。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:“故治國無法則亂。”用混亂義。由混亂還引申出叛亂、戰爭、雜亂、擾亂、昏亂以及任意等意思。(王穎)
——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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