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徹
這是“貫徹于始終”的“徹”字,本為會意字。甲骨文①和金文②的左邊是“鬲(食具)”,右邊是“手”,這表明吃過飯以后撤去食具。③是《說文》中的古文形體。又在其左邊增加了“彳”,表示移動。④是小篆的寫法,原來的“鬲”、“手”訛變為“育”、“攴”。但詞義未變。⑤為楷書繁體字。⑥為簡化字。
《說文》:“徹,通也。”“通”是“徹”字的遠引申義,本義應為“撤去”,如《左傳·襄公二十三年》:“平公不徹樂。”由“撤去”又可以引申為“拆除”,如《詩經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“徹我墻屋。”即拆除我的墻屋。到了后世又可引申為“撤退”,如《三國志·吳書·吳主傳》:“徹軍還。”以上的這些用法,后世均寫作“撤”。
“徹”有移動義,所以又可以由移動而引申為“剝啄下”或“剝下”,如《詩經·豳風·鴟鸮》:“迨天之未陰雨,徹彼桑土,綢繆牖戶。”“桑土”即“桑杜”,指桑樹的根。大意是:趁著天還沒有下雨,剝下桑根把巢筑,纏繞捆綁修窗戶。
“徹”的遠引申義為“通”,如《列子·湯問》:“汝心之固,固不可徹。”這是說:你的心實在固執,固執得簡直不可貫通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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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意兼形聲字。商代甲骨文從又從鬲,鬲亦聲。形旁又為手之象,表示徹的本義與手相關;形旁兼聲旁鬲為炊事之鼎類器狀,表示徹的本義與炊事有關,同時表聲(徹與鬲同為舌音)。至西周時,鬲下加火,增強表意性;又作,鬲作
,皆加飾筆。戰國時,又易作攴(屬于形義皆近偏旁的互用),后來從攴成為主流寫法。聲旁鬲作
,訛變甚者則作育之異)、觚育)。有的增加了形旁彳(chì,表道路),有的加彳又加人(亦似幾),或易又(攴)旁為“行”。《說文》厘定作從彳從攴從育,是理據重構,與商周構意有別。隸變后楷書作徹,是小篆的筆勢變化,簡化字作徹。個別的或從行從育,或從彳從育從殳,均未取得主流地位。本義當為撤去、撤除(以手撤離鬲。或說為布列,相反相成)。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“諸侯相見,軍衛不徹,警也。”云夢秦簡《秦律十八種·田律》:“禾、芻稾徹木、薦。”(谷禾、芻稾撤除墊木與草藉)此義后用“撤”字。引申指穿、透。《說文》:“徹,通也。”《左傳·成公十六年》:“潘尪之黨與養由基蹲甲而射之,徹七札焉。”又引申指通達(《說文》訓“通”)。何尊:“?(徹)令茍(敬)亯(享)哉。”(通達命令,敬事奉上)亦指貫通,此義秦簡假“
”為之,詳《封診式》。引申指治理。史墻盤:“用肇徹周邦。”(開始治理全國)引申指毀壞。《詩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“徹我墻屋,田卒污萊。”通“轍”,車軌。《老子》:“善行無轍跡。”陸德明釋文作“徹”,引南朝梁武帝父子云:“應‘車’邊,今作‘彳’邊者,古字少也。”甲骨文多用作地名。《殷虛書契前編》2.9.6:“乙卯,王卜,在?貞:今日步于徹,亡(無)災?”,《殷契佚存》990:“之日王往于田(畋),從徹京?”用為人名。
羌鐘:“厥辟韓宗徹率征秦
齊。”(張標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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