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得
這個“得道多助”的“得”字是個會意字。甲骨文①的左上方是張開的兩扇貝殼,右下部是一只手,手拿極為珍貴的貝,這就表示“得到”、“獲得”的意思。金文②的當中是一個石花貝,其右側是一只手,手拿貝表示獲得了。但這還不夠,其左邊又增加了“彳”,這就是說得到了以后又拿著走了。小篆③左邊的“彳”和下邊的手(寸)還在,可是“貝”字卻偽變成了“見”。楷書④的右上方又錯變成了“日”。
“得”字的本義是“得到”或“獲得”,如《后漢書·班超傳》:“不入虎穴,不得虎子。”“得”字還可以引申為事情做對了的意思,如:“歷古今之得失。”這個“得失”就是“對和錯”的意思。
另外,“得”字的遠引申義是表示“能夠”或“可以”,如晁錯的《論貴粟疏》中有這樣兩句話:“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熱。”這里的“不得”就是“不能”的意思。現代漢語“不得已”和“使不得”中的“得”字,也是“能夠”或“可以”的意思。至于《荀子·成相》“尚得推賢”中的“得”字,那是“德”字的假借字,本應寫成“德”,但作者暫時借“得”代替。
請注意《紅樓夢》第九十四回:“這件事還得你去才弄的明白。”這里面的“得”字當“必須”或“須要”講。所以應當讀作děi,如果讀作dé(德)那就錯了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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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字,從彳,聲。
乃得之初文。得字的甲骨文和金文或從貝、從又。羅振玉《增定殷虛書契考釋》:“從又持貝,得之意也。或增彳。”《說文》:“得,行有所得也。從彳,
聲。古文省彳。”《說文》小篆得的聲符和古文得均從見,乃從貝之訛。貝在春秋戰國文字中或漸變為目形,又或近似見形,《說文》殆承此訛變。漢代隸書則逐漸變作了“旦”。
所從之“寸”金文中或作又,或作
,均手之象形。春秋戰國時期也有寫作“攴”。至于《說文》古文及小篆寫作“寸”,寸、攴與又為義近形符。得本義為獲得。《掇》2.141:“貞:弗其得?三月。”(貞問:將沒有什么收獲嗎?時在三月)引申為貪得。《論語·季氏》:“及其老也,血氣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由本義又引申有相遇、投合、適當等義,還引申有控制、曉悟、完成、滿足、及、能夠等意義。以上得均作動詞用。得又可作副詞,表示反詰,相當于“豈”、“難道”。《莊子·盜跖》:“今昔闕然,數日不見,車馬有行色,得微往見跖邪?”得今又讀děi,義為必須、應該,舊仍讀dé。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:“得更求好女,后日送之。”得還可作助詞,讀輕聲de,用于動詞后面,表示可能、能夠。《后漢書·隗囂傳》:“田為王田,賣買不得。”或用于動詞、形容詞后,連接結果或程度補語,為現代漢語常見。(師玉梅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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