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忘
這是“樂而忘憂”的“忘”字,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。①是金文的形體,上部為“亡(失去)”,下部為“心”,表示亡失了心中記憶之事。其結構應為“從亡從心,亡亦聲”。②是小篆的寫法,與金文極相似。③是楷書的寫法。
《說文》:“忘,不識也。”段玉裁認為:“識者,意也……所謂記憶也。”不能記憶即為“忘”,如《漢書?師丹傳》:“忘其前語。”也就是說:忘記了他前面所說的話。
古籍中常見“忘形”一詞,一般是指因快樂而失去常態,如蔡邕《琴賦》:“舞者亂節而忘形。”這是說:跳舞的人樂得亂了節拍而失去了正常的姿勢。后世則有成語“得意忘形”,用于貶義。可是古時也往往不是貶義,如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回:“牛先生,你我數十年故交,凡事忘形。”這里的“忘形”是不拘形跡,不拘身份,說明很知心。再如《舊唐書?孟郊傳》里的“忘形交”,也正是指知心朋友。
請注意:“忘”可作“亡”的通假字。古代當“還是”,“抑或”講的“亡其”一詞,有時就寫作“忘其”,如《戰國策?趙策二》:“不識三國之憎秦而愛懷邪?忘其憎懷而愛秦邪?”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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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兼會意字。從心,從亡,亡亦聲。“忘”是“亡”的后起分化字,表示在記憶中亡佚(其同源字群與“忽”等相通,可參“忽”字條)。本義為忘記、不記得。《說文》:“忘,不識(zhì,記住)也。”《書·微子之命》:“予嘉乃德,曰篤不忘。”(我贊許你的美德,以為純厚而不可忘記)中山王鼎:“天子不忘其有勛。”由忘記引申為遺失、遺漏,由遺失引申為遺棄、舍棄等義。(郭小武 葉青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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