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說漢字:失
“似聞胡騎走,失喜問京華。”這個“失”字本為形聲兼會意字。①是詛楚文的形體,左邊是一只手,手腕的右邊是個“乙”字,表示東西從手中丟失了。同時“乙”也為聲符。②是小篆的寫法,與詛楚文極為相似。③是楷書的寫法。
《說文》:“失,縱也。”這個說法是對的,因為“縱”有“舍掉”之意。可見“失”字的本義應為“喪失”、“丟失”,如曹操《敗軍抵罪令》:“失利者免官爵。”這是說:失利的人,是要免去官爵的。由“丟失”又可以引,申為“耽誤”、“錯過”,如《尚書?泰誓》:“時哉弗可失。”就是說:時機呀,是不能錯過的。由“錯過”又能引申為“過失”,如柳宗元《封建論》:“失在于政,不在于制。”大意是:其過失在于政治,而不在于郡縣制。
請注意:《荀子?哀公》:“其馬將失。”這是說:那馬將要奔逃。這里的“失”字不能讀shī,而必須讀為yì,是“逸”的假借字。
——左民安《細說漢字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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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聲字。從手,乙聲。“失”字戰國時的字形與小篆很相似。秦代以小篆為正統,但在秦簡中的字體與漢隸極為相像,為后世漢隸所本。在漢隸中,“失”一般作,上橫左側有一短撇。只有
比較特殊, 《隸辨》對該字解釋說:“即失字。 《說文》本作
,從手從乙。 (按《說文》作‘從手,乙聲’,與此說不合)變隸偏旁手省作扌,碑作
者,從偏旁扌也。”可見,隸變以后, “失”字從手的特征已不明顯,后世辭書一般將它歸入“大”部。本義是遺失、喪失。《論語·泰伯》:“學如不及,猶恐失之。”《易·比》:“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”引申為遺漏、過錯,沒有控制住、把握住等。又引申為名詞過失、錯誤。《漢書·路溫舒傳》:“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吏是也。”以上義項讀shī。古書中,“失”有時同“佚”,奔逃的意思。《集韻·質韻》:“失,放也。鄭司農曰:‘放失六畜。’”又有佚樂的意思。“失”有時又同“泆”,放蕩的意思。《漢書·游俠傳·原涉》:“不幸壹為盜賊所污,遂行淫失,知其非禮,然不能自還。”顏師古注:“失,讀曰泆。” “失”有時又同“軼”,超過的意思。《國語·周語上》:“夫天地之氣,不失其序;若過其序,民亂之也。”以上義項讀yì。按:失、佚、泆、軼,上古音相近(失,書紐、質部、入聲;佚、泆、軼均為余(喻四)紐、質部、入聲),意義相承、相近,具有同源關系。(方東杰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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