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2《甲文編》208頁。3—7《金文編》315?316頁。8《甲金篆》301頁。9《說文》100頁。10《睡甲》69頁。11《馬王堆》193頁。12、13《甲金篆》302頁。
指事字。初文從口,上加短橫,以表示言從口出。“曰”字在殷商早期甲骨文里,用以指事的短橫位于“口”形上部中央,從殷商后期甲骨文開始,這一短橫有平行右移而與“口”形右框線高出段相接的,為先周甲骨文及西周金文所繼承。到春秋時期,短橫左端折曲上翹,經戰國,傳至小篆,《說文》云“象口氣出也”。戰國后期至秦代,秦國文字或寫作“
”,頂橫封口,與“甘”字易混。至東漢,主要有兩種寫法:一是承兩周舊式,頂橫左側不封口;二是頂橫封口,與“日”字近似,僅以扁寬特點與“日”字相區別。后世楷書承襲了第二種形式。本義是說。《合集》6057:“王
曰:‘?(有)
(祟),其有來
(艱)。’”(商王察看了龜卜的兆紋后說:“有鬼神作祟,將要有災禍降臨。”)引申為叫做,虛化為語氣助詞。(金國泰)
——李學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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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子曰詩云的“曰”字。甲骨文①的下部是“口”,上面的一橫表示說話時從口中出來的氣。(也有人說,一橫是代表說話時發出的聲音。)金文②的形體與甲骨文相似。小篆③的形體同于金文。④是楷書的形體。
“曰”的本義就是“說”,如《孫子兵法•計篇》:“孫子曰:‘兵者國之大事’。”這里的“孫子曰”就是“孫子說”。從“說”這個本義又可引申為“叫做”,如馬融《長笛賦》:“定名曰笛。”即定名叫做“笛”。
此外,“曰”字還可以當語氣詞用于句首,如《詩經•秦風•渭陽》:“我送舅氏,曰至渭陽。”也可用于句中,如《詩經•豳風•東山》:“我東曰歸,我心西悲。”上面兩句中的“曰”字都是語氣詞,充數而已。
“曰”與“謂”都是表示“說”的意思,后面都有所說的話,但二者有明顯的區別:“曰”字與后面所說的話緊密相連,而“謂”字則不與后面所說的話緊密相連。另外,“曰”字可以作句首或句中語氣詞用,而“謂”字卻不能這樣用。
“曰”字是個部首字。在漢字中凡是由“曰”字所組成的字大都與說話有關,如“曷”、“曶”(hū忽)、“沓”等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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